豁免条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,在RoHS指令附件III和附件IV中列出。其中附件III是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适用的豁免条款,附件IV是专门针对医医辽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。
■RoHS豁免, 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, 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,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。需要注意的是,豁免不是一直有效的, 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。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最欣动态,注意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。
■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-2011/65/EU Article 5(2)
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, 对于附件I中1-7、10、11类产品, 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, 第8类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, 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。
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,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, 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。
■豁免延期申请规则-2011/65/EU Article 5(5)
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。在更新决定出台前,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。
■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-2011/65/EU Article 5(6)
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销,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, 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。
■豁免条款是欧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豁免条款到期前,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(提前18个月),欧盟委员会应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, 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。豁免条款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,到期自动失效;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, 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;若批准延期,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;若豁免条款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,该条款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。根据指令的要求, 我们将RoHS豁免分为以下四类:
. 在规定日期前投放市场的相关设备及配件
. RoHS指令附件III的豁免条款,适用于针对所有类别的产品的豁免
. RoHS指令附录IV,适用于医辽设备及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
. 新增限制物质的豁免
RoHS指令的豁免延期申请流程
■根据RoHS指令2011/65/EU 第5(5)章,豁免条款到期前,欧盟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,该申请应在豁免到期前18个月提出。
■欧盟委员将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,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。技术评估研究和利益相关方咨询期一般约为10个月, 在此期间相关方可以向评估机构提交相关技术证明。
■经评估机构评估后,会发布针对该豁免申请的评估报告。
■欧盟委员会将基于评估报告制订决定草案,并向WTO通报。
■最终的豁免更新指令将会在欧盟官方公报(EUOJ)发布。
截止到2024年7月21日,欧盟RoHS指令多条豁免条款失效,其中22项条款所有类别均失效,部分条款的部分类别失效,建议使用到失效条款的企业及时应对并排查调整,以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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